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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肉毒桿菌毒素中毒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3-23
  • 更新時間:105-03-23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今(105)年3月接獲屏東縣衛生局通報1例疑似肉毒桿菌中毒案例,本案接獲通報後立即請衛生局前往調查患者飲食史,並採集可疑食餘檢體送驗。

肉毒桿菌喜愛在厭氧環境下生長,且易產生毒素,毒素為神經毒,主要侵犯末梢神經,造成患者視力模糊或複視、眼瞼下垂、瞳孔放大、顏面神經麻痺、唾液分泌障礙、口乾、吞嚥困難、呼吸困難及講話困難等症狀。肉毒桿菌中毒主要有四種感染形式:
(1) 腸道型(嬰兒型):人體腸道為一厭氧環境,若攝入肉毒桿菌孢子,其在腸道中萌發並產生毒素。如蜂蜜、土壤偶亦含有肉毒桿菌孢子,因一歲以下嬰兒腸道免疫尚未成熟,應避免食用蜂蜜,製作根莖類副食品時也應將作物洗淨、削皮,並澈底加熱。
(2) 食因型(傳統型) :為攝食遭肉毒桿菌污染之食品,如自行醃漬肉品,殺菌條件及儲存環境不當所引起。
(3) 創傷型:大多為傷口維護不當,如沾染受到肉毒桿菌污染之灰塵、泥土所引起。
(4) 其他型:為美容施打過量肉毒桿菌製劑,或使用非法之肉毒桿菌製劑所引起。

本案人體檢體經疾病管制署檢驗,糞便檢體為陰性,雖血清判定肉毒桿菌陽性,然未檢驗出其血清型別,且食餘檢體經食藥署檢驗,結果顯示該食餘檢體中未含有肉毒桿菌及肉毒桿菌毒素。

食藥署呼籲民眾,基於安全考量下,儘量勿自行製作醃漬類及罐裝類產品,選購於厭氧環境下保存之食品如: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應需選購具有衛生福利部真字號真空包裝圖案之產品(如附件);選購醃漬類或罐裝產品,則應選擇標示完整,且不得有膨罐及污損情形發生。由於肉毒桿菌毒素不耐高溫,100℃加熱10分鐘即可破壞,因此食品最好澈底加熱後再食用,以確保自身食用安全。食藥署已製作「預防食品中毒宣導-肉毒桿菌專區」並置於官網,歡迎民眾自行下載使用及前往閱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945#.Vu_Dcrlf2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