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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更嚴格規範鉛與鎘之限量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5-02-04
  • 更新時間:105-02-04
衛生福利部於2月4日,參考國際及各先進國家之管理規範,發布修正「蔬果植物類重金屬限量標準」,規範蔬果植物中鉛與鎘之限量。
本次主要係修正部分蔬果分類之名稱,並增訂「適用範圍」欄位,以對各類別中之特定適用對象或條件予以補充說明,以臻明確。並同時更嚴格規範根菜及塊莖類之鉛限量,自0.3 ppm修正為0.1 ppm;豆類及豆菜類之鎘限量,自0.2 ppm修正為0.1 ppm;新增「根芹菜及荷蘭防風草」、「黃豆」類別鎘之限量為0.2 ppm以下。
凡經查獲食品不符合上開標準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由於蔬果植物類之生鮮原料多為在地生產,故該標準亦是以生鮮原料為主要規範對象,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管理原則做好自主管理,確認所使用之蔬果植物原料符合相關標準後,始得用以進行後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