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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公布104年度市售生鮮蝦仁/蝦子稽查抽驗專案計畫結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01-26
  • 更新時間:105-01-26
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責成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全台販售蝦仁/蝦子之大賣場及傳統市場攤販進行稽查與抽驗,共計查核199家業者、抽驗231件產品,共有12件產品檢驗不符規定,合格率為94.81%,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
本次計畫衛生機關至大賣場及傳統市場攤販,針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查核並抽驗其所販售之蝦仁/蝦子產品,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及動物用藥三項目。GHP查核共136家業者合格、63家業者由衛生局現場輔導改善完成;產品抽驗部分共有12件產品不合格,其中8件產品(8件蝦子)檢出二氧化硫含量超標(標準:0.10kg/g以下)、3件產品(1件蝦子,2件蝦仁)檢出動物用藥-脫氧羥四環黴素及氯四環黴素(標準皆為不得檢出)、1件產品同時檢出甲醛及二氧化硫。針對抽驗之違規產品,抽驗衛生局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
食藥署提醒,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或超標,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購買生鮮蝦仁/蝦子時,應注意其外觀、顏色或氣味等是否有異,且烹煮前應仔細清洗,烹煮時應完全煮熟,以確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