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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2次「無照藥商專案稽查計畫」執行情形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5-01-18
  • 更新時間:105-01-18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會同22縣市衛生局辦理104年第2次「無照藥商專案稽查計畫」,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警察局出動109人次,總計查核258家。其中查獲8家檳榔攤、5家雜貨店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另,查獲1家藥局存放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於雜貨店,該存放之地址實已超出原核准登記事項,與實際營業場所範圍不符,本專案業已由所轄衛生局裁處新臺幣42萬元罰鍰。
食藥署表示,104年第2次「無照藥商專案稽查計畫」係針對雜貨店、檳榔攤、網咖、情趣商店等是否無藥商執照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為稽查重點,總計查核152家檳榔攤、63家雜貨店、34家網咖、8家情趣商店、1間釣蝦場,共計258家。
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未申請藥商而販賣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罰3-200萬元罰鍰。食藥署亦提醒民眾,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如保力達B液、維士比液等)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