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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把關過好年 食藥署公布106年春節應景食品抽驗結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1-19
  • 更新時間:106-05-02

為保障民眾年節食品食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責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年貨大街、大賣場、傳統市場等營業場所販售之應景年節食品進行抽驗,截至106年1月16日止全國共抽驗1,270件,其中1238件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7.5%,合格率為近三年最高(104年:94.4%;105年:95.3%)。

食藥署統計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抽驗春節應景食品,如醃漬蔬菜、豆製品、脫水食品、生鮮肉品及蔬果農產品等,依據各類食品特性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等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及相關衛生標準;本次結果有32件產品不符相關規定。不合格產品以醃漬蔬菜違規比例最高,主要違規情形為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超過限量標準(苯甲酸、二氧化硫);其次為豆製品,違規原因為檢出過氧化氫(標準:不得檢出);蔬果農產品則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等;統計分析106年春節各類食品抽驗結果及不合格產品清單如附件1、2。

針對違規產品,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皆已通知業者立即下架,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食品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衛生標準規定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及違反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蔬果農產品則應符合同法第15條訂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違反上述規定而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另販賣業者倘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購買年節食品時,可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包裝完整、標示齊全之食品,拒買來路不明產品
  2. 購買新鮮食材並注意販售場所環境衛生
  3. 避免挑選具有刺鼻味或非天然原色之產品
  4. 食品購買後盡早食用完畢或開封後妥善保存,確保產品新鮮度與食用安全。
  5. 食材於烹調前先以清水或溫水浸泡並清洗,可幫助去除灰塵或殘留的食品添加物,以保障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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