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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案,食藥署稽查情形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01-13
  • 更新時間:113-04-25

有關民眾反映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食品機械潤滑油於包子製作過程案,食藥署今日(1/13)立即派員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情形如下:

一、「珍典食品有限公司」表示為防止麵團沾黏,坦承日前使用「WHITE-OIL P-350」於製造產品機具之刷毛上,經查該項礦物油供應廠商聲明書,載明該食品機械潤滑油為精純煉製之白礦油,可用於麵團分割機之軌道面潤滑。惟查該公司生產時該刷毛上之礦物油會與原料麵團直接接觸,現場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售、封存產品、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產品,並抽驗產品檢驗。

二、該等行為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三、已請「WHITE-OIL P-350」之供應業者,提具物質安全資料,釐清該項礦物油是否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食品業者使用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本案係民眾撥打全國食安專線1919檢舉,食藥署會同衛生局調查。如果民眾發現不法食品,歡迎透過全國食安專線1919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