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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強化所屬醫院藥材採購審查及內控措施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106-01-10
  • 更新時間:106-05-02

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醫福會)今(10)日表示,有關報載前衛生署臺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明哲收取藥商回扣,經台東地院與花蓮高分院更審案,醫福會已強化所醫院對於相關藥品採購之審查與內控措施,並嚴格要求所屬醫院務必遵守公務廉政倫理,杜絕弊端。

針對上開弊案審理,衛生福利部尊重司法機關之判決。醫福會亦已修訂頒布「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新進藥品申請作業作業流程」,各醫院醫師提出新藥申請時需檢附新進藥品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經藥事委員會審核同意、會議紀錄簽奉院長核可等相關程序辦理。另為避免醫師審查自己所提藥物案件而有失公允,提案醫師審查該案時應予迴避;並制訂藥事作業規範、所屬醫療機構辦理重大採購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禁止醫療核心業務外包、強化內部控制作業及監督之工作,配合本部秘書處與政風處加強採購稽核作業與採購精進措施,成立醫工中心審查重大醫療儀器採購規格與效益、建立所屬醫院聯標制度;每年並定期對所屬醫院辦理相關業務督考查核與輔導等作為。 本部亦持續對本部所屬醫院同仁辦理相關法治教育,提醒所屬醫院於照顧社區民眾之任務時,亦需確實遵守公務人員服務法、廉政倫理規範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期勉在所有同仁的努力下,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均能勵精圖治,持續發揮部立醫院存在的價值與公醫使命,並展現廉能政府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