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修正規定勘誤表、修正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並更正。 說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修正規定業經本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83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