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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修正規定勘誤表、修正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並更正。

說明:「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修正規定業經本部 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831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相關檔案

  1. 衛部口字第1152061089C號函
  2.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規定對照表勘誤表
  3.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勘誤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口腔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