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訓練機構認定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新申請認定之醫療機構。
2、於資格效期內之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31日。
(三)申請時應檢備文件電子檔及指定檔案格式,於115年7月31日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本部委託單位(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下稱醫策會;dendr@jct.org.tw), 標題請註明○○○特需訓練機構申請,逾期不受理。如有相關文件未備齊,將由醫策會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請於補件通知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三、如對訓練機構認定申請及相關作業有疑問者,請致電醫策會:(02)89643000 分機3008、3007、3006、3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