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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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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

三、「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聯絡人:鄭約聘副研究員
 (四)電話:(02)8590-6666分機6271
 (五)傳真:(02)8590-6090
 (六)電子郵件:lcegg2261@mohw.gov.tw

 

相關檔案

  1. 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2月8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446號
  2.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草案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