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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7條、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法人或團體資格審核。
二、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法人或團體之救護技術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審核。
三、辦理全國救護技術員訓練單位實地查核。

相關檔案

  1. 衛部醫字第1141661761號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