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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訂定「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廢止108年2月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432G號公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 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4-17
  • 更新時間:113-04-24

1131662709A公告

主旨:廢止「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有關誠信經營規範相關規定,業依財團法人法授權另訂定「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爰廢止衛生福利部108年2月1日衛部醫字第1081660432G號公告「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如附件)。


1131662709令

訂定「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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