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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申請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三,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3-01-31
  • 更新時間:113-01-31

說明:檢送「衛生福利部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申請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十點附件三修正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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