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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112-113年度「偏遠地區遠距醫療建置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之附件一「全國14個急重症轉診網絡及基地醫院一覽表」內容及計畫申請相關期限。

  • 資料來源:醫事司
  • 建檔日期:112-05-23
  • 更新時間:112-05-23

依據:行政院111年1月5日院臺科會字第1100041408號函核定修正「原住民族、離島及偏鄉地區遠距醫療專科門診暨強化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計畫」。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業於112年5月8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61316號公告在案。
二、考量本年度計畫案內申請方案一之基地醫院需時與擬合作之支援醫院協商分工合作方案,爰醫院提交計畫至衛生局之期限,由原定112年5月25日止,延長至112年6月5日止。
三、請申請醫院於旨揭期限內提具計畫書一式8份函送衛生局申請,請衛生局完成初審後,於112年6月16日前報本部辦理複審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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