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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1-06-30
  • 更新時間:111-06-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423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二、本次刪除CCC0307.11.90.00-8「其他活、生鮮或冷藏牡蠣(蠔、蚵)」等3項貨品號列,並增列CCC0307.11.90.10-6「歐洲牡蠣」等10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11年5月19日貿服字第1110151520號公告(業於111年6月1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11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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