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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 建檔日期:110-09-08
  • 更新時間:110-09-08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之一第四項。

三、「長期照顧服務給付及支付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17
(四)傳真:(02)85906090
(五)電子郵件:lc25126@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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