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質疑輸入馬鈴薯的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之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processing potato),輸入臺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抵臺還須通過邊境查驗、後市場抽驗的把關。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
進口馬鈴薯應符合農業部「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及「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才可輸入臺灣供加工及食用。
食藥署也以國人健康為最高原則,馬鈴薯邊境食安管理不變。考量馬鈴薯中的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就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 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若於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之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食藥署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於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共同把關。
食藥署建議,購買馬鈴薯時,應選擇外皮光滑、無芽眼、無綠變且質地堅實的馬鈴薯,並儲放於陰涼乾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