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5年1月27日公告114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名單,配合國家政策,評鑑合格效期均由4年延長為6年,並回溯至112年受評合格醫院。本(115)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亦將於近期公告修正,使本年度受評醫院合格效期延長為6年。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啟動醫院評鑑制度改革作業,就現行評鑑制度進行通盤檢討,因應智慧科技應用與永續發展趨勢,專家建議未來醫院評鑑制度改革核心朝制定日常化監測機制,品質管理指標配合資訊化發展,轉變為日常監測,並延長評鑑合格效期,醫院不需再耗費人力準備大量評鑑相關文件,讓醫療工作重心回歸醫療服務本質,表現穩定的醫院亦可獲得更多彈性,真正落實評鑑日常化。
衛生福利部預計於115年底完成整體配套措施,與「健康台灣深耕計畫」扣合,導入智慧醫療,改善醫院工作環境及教學模式,減少醫院準備評鑑負擔,並於118年啟動評鑑新制;115年進行中之醫院評鑑不受影響。衛生福利部期許醫院評鑑新制,能促使各層級醫院發揮其功能角色,落實品質管理日常化,共同使醫療體系穩健成長,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