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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8月22日預告訂定「以微生物發酵製取之食品原料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次日起共60日,蒐集各界意見。

    草案明定γ-胺基丁酸(γ-aminobutyric acid, GABA)的製程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GABA含量、每日食用限量與應標示的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草案除警語標示規定預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規定預定自正式發布日生效,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相關檔案

  1. 公告掃描檔(113.08.22公告)
  2. 草案總說明(113.08.22公告)
  3. 草案逐點說明(113.08.22公告)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