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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等8項給付依法調增7.34%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13-01-10
  • 更新時間:113-01-10

政府自 101 年起建立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整機制,明定每4 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額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1月5日公布112年CPI(105.52)較108年(98.30)成長7.34%。

為使民眾及早領取各項津貼給付穩定生活,自 113 年 1 月起,除國民年金給付外,其它 6 項社會福利津貼發放時間調整至當月 10 日前入帳。行政院前於112年9 月14日宣布,113 年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依法參照 112 年較 108 年CPI成長率暫估為7%調整給付額度,請各單位儘速完成行政作業準備。衛生福利部表示,為利津貼即時入帳,已請各縣市政府113年1月份以CPI成長率7%為調增基準發放,並於今(10)日前入帳。2月份起將依調增後之CPI 成長率 7.34%核發金額,同時補足1月份核發之差額。至於國民年金則維持依法於次月底前核發,即2月底核發依CPI成長率7.34%調增之1月份年金。

各項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情形,依據地區、對象、補助項目及款別不同,調增金額在新臺幣150元至1,248元不等,請參閱附表(113年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一覽表),對於此次調整,民眾如有不清楚之處,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也可以手機或市內電話撥打衛生福利部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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