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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冰品及配料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08-16
  • 更新時間:112-08-16

    臺灣天氣炎熱,國人酷愛食用冰品及冷飲消暑,為增進口感及風味亦會添加粉圓、椰果等各式配料,為確保相關產品品質衛生,爰規劃本專案針對國內冰品及配料製造業者執行稽查抽驗;另因應近期陸續發生冰淇淋等食品遭環氧乙烷污染之國際警訊及邊境檢驗不合格事件,本專案亦針對冰品進行環氧乙烷殘留檢驗,以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本專案總計查核68家業者,部分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未臻完善,1家GHP經複查仍不合格,1家電子申報不實,3家業者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查核149件產品外包裝標示,10件(3家)涉及標示不實;抽驗117件冰品及配料產品,其中2件(1家)冰品檢出腸桿菌科超標(標準:10 CFU/g)與規定不符,其餘均與規定相符;抽驗49件冰品檢驗環氧乙烷農藥殘留,均未檢出。前述查獲不符事項,均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完成。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產品經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與規定不符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違反第28條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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