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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照護罕病病患 增加民眾用藥選擇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2-02-21
  • 更新時間:112-02-21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2年2月16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以下稱「藥物共擬會議」),經過醫藥界、付費者代表及病友團體的共同努力,評估健保在有限財源支付下,通過了多項用藥提供病人臨床治療選用,包括「放寬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治療藥品給付範圍」、「罕見疾病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佝僂症新增口服錠劑新藥可供選擇」及「調高躁病必要藥品健保支付價格」。

      為滿足罕見疾病病友的期待,用於治療SMA之含nusinersen成分之注射藥品,因具臨床實證及給付效益,經藥物共擬會議同意通過擴增給付範圍至「3歲內發病確診者」,且若「起始治療年齡滿7歲者且臨床評估運動功能指標RULM≧15者」。另一SMA新藥為含risdiplam成分之口服液劑,其給付條件與含nusinersen成分藥品相似,惟就目前臨床實證顯示,該藥品對18歲以上患者,其服用後運動功能改善與基期相比,未達顯著改善,考量給付效益,在有限資源下,同意先用於「2個月以上未滿18歲病患」。健保署理解SMA病友期待,此次擴增給付範圍後,預計約有200位SMA病人受惠,約為所有SMA病人之二分之一。

      健保署為照顧罕見疾病性聯遺傳型低磷酸鹽佝僂症病友之醫療需求,持續努力讓病友有藥可選擇,本次會議通過之補充磷口服錠劑,與現行健保收載之含磷口服液劑療效相同,但更具有方便性及安全性,預估約102名病人受惠。

      又考量鋰鹽為臨床治療躁鬱症的第一線用藥,因廠商反映製造原料成本大增,為讓廠商能供貨穩定,確保病患有藥可用,本次會議一致通過調高鋰鹽健保支付價格。

      健保署表示,為落實提升對病人之照護,近年健保署致力於新藥之收載及擴增給付範圍之審核及協議,分配健保資源時必須考量病人、醫界及藥界等多面向需求的難處,也期盼相關病友團體能以夥伴關係提出對健保資源最佳運用的建議。另亦須藥廠之協助,基於社會責任,希冀能儘速與健保署達成各項協議,以使健保資源給付於最有效益的治療上,未來將持續與藥物共擬會議代表(含專家、醫界團體、付費者代表、病友團體及製藥界代表)一起努力,讓每個藥品的給付均能達到最佳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