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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記用藥4原則,健康快樂過好年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2-01-21
  • 更新時間:112-01-17
隨著農曆春節連假到來,與親朋好友慶祝聚餐少不了美食佳餚,但過量飲食或熬夜狂歡慶祝後可能導致腸胃不適、頭痛甚至感冒,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提醒民眾春節連假期間歡樂之餘,也要維持生活規律、飲食適量及均衡,如果出現腸胃鬧彆扭或身體不適,應謹記下列正確用藥原則,才能開心過好年:
  1. 主動告知醫師或藥師病況:主動提供自己身體狀況及目前用藥情形,包括是否對特定藥物過敏;女性則需告知是否(或可能)懷孕、準備懷孕或正在哺乳母乳等,供醫師或藥師評估,避免重複用藥或藥品交互作用,保障自身用藥安全。
  2. 藥品標示要看清:用藥前應詳細閱讀外盒或仿單(說明書)的相關注意事項,不要馬上將外盒或是說明書看完即丟,這樣才能知道藥品名稱、成分、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保存方法等。
  3. 遵循醫囑按時用藥:應確實依照醫師、藥師的指示用藥,切勿擅自過量或減量使用,亦不可有過年吃藥會犯忌諱的想法而自行停藥。
  4. 注意用藥後情形:藥物過敏不可忽視:用藥後應關心身體變化,假如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師知道您用了哪些藥品。另外服用數日後,症狀如不見好轉,或更加惡化,也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再次提醒民眾,當選擇購買藥品時,應由合法醫療機構、藥局或藥粧店取得,千萬不要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誇大療效或未經核准的藥品,更不要購買地攤、夜市或遊覽車上所販賣的藥品,才能健康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