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拒售菸品給青少年3步驟「停、看、聽」~110年違規店家逾3成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 建檔日期:111-04-26
  • 更新時間:111-04-26

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10年4月至10月期間,在全國22個縣市共抽測640家菸品販賣場所包括:連鎖便利商店、連鎖超市或大賣場、一般商店、檳榔攤,以「喬裝測試」方式進行,安排實際年齡已經滿18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學生制服至販賣場所買菸,測試業者是否拒絕賣菸。調查結果發現,110年菸品販賣業者違法賣菸比率為31.6%,較109年37.1%下降。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依據109年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59.3%吸菸者在18歲前就開始接觸菸品,其中39.7%從18歲前開始就有吸菸習慣,而目前菸害防制法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呼籲業者在第一線做好把關的工作。目前在立法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七大重點之一:「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期望法案能夠順利過關,提高禁菸年齡,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

平均違規賣菸率長期呈下降趨勢 仍需持續改善

110年菸品各類販賣場所之違規率由高至低的排名順序,分別為一般商店(37.9%)、檳榔攤(37.4%)、連鎖超市或大賣場(22.9%)、連鎖便利商店(22.2%)(如圖1)。100-110年各類販菸場所平均違規率,呈現小幅波動,但長期呈現下降趨勢。(如圖2)

依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 3成的商家違規賣菸,顯示販賣業者在人員的教育訓練及法規認知方面,尤其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1條,對疑似未滿18歲之購菸者落實查驗年齡證件方面,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

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成年人 最高罰5萬元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國民健康署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店家名單均轉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並請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違規業者依法處辦。110年22縣市衛生局稽查菸品販賣場所共計26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計裁處207件,罰鍰金額逾新臺幣163萬餘元。

國民健康署呼籲菸品販賣業者,要遵守法規,勿存有僥倖心態,對於商家未經查驗證件,就違法販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情形,各縣市衛生局將持續列入年度稽查重點。

跟隨國際趨勢 修法提高禁菸年齡

    依美國研究顯示,禁菸年齡延後,成癮的機率變小,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可降低成人吸菸率,其效果等同提高40%之菸稅或每包菸調漲新臺幣30元。美國、新加坡、泰國及日本已將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或21歲。目前送進立法院審議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罰鍰上限則由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提高至25萬元。

菸害防制法修法 需要各界支持

國民健康署110年委託世新大學以電話訪問15歲以上民眾,有64.4%贊成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吳昭軍署長呼籲各界支持菸害防制法修法,也請各販賣菸品業者加強員工訓練,落實拒售菸品停看聽「問年齡、出示證明、告知法令耐心聆聽」,保護青少年的健康。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