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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社群網站指業者疑涉提供福島5縣市食品案之後續查核說明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11-01-27
  • 更新時間:111-01-27

據社群網站流傳「福島5縣市的食品,甚至是最敏感的水產品早就長驅直入」,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查核,於111年1月27日繼續追溯疑涉供應違規食品餐飲業者所提供之2家上游食材供應商,上游食材供應商已提供水產食材來源相關進口報單及產地證明等資料,皆非來自日本福島5縣市,現場也無發現標示來自該地區之產品。至於疑涉供應違規食品餐飲業者何以宣稱或標示其供餐原料來自該地區,地方政府衛生局將進一步請業者釐清說明,若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相當重視人民對食安之陳情建議,對於人民陳情及食品業者管理皆與地方政府衛生局保持良好聯繫與合作,故於第一時間接獲訊息便立即聯繫衛生局,瞭解相關訊息;食藥署昨晚間於網路巡察,尋獲有一類似產品宣稱之業者後,接續洽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下稱北衛)是否有接獲相關訊息,並向該局確認是否本署尋獲之業者即為議員所指業者。於昨晚19:46獲北衛回應議員未告知業者。食藥署仍於晚間21時至食藥署自行尋獲之業者店址查核。

    1月27日上午北衛表示,因議員本意是想先了解管理方式,非檢舉特定店家,因此食藥署修改新聞稿上文字將「本案經衛生局洽詢民代社群網站之實際業者,惟民代表示不便提供」調整為「本案洽衛生局惟未取得民代社群網站之實際店家資訊」,特此說明。

    食藥署再次重申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新臺幣4-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