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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今召開「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10-01-05
  • 更新時間:110-11-0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研議將開放350萬死亡保險對象之健保資料供外界研究利用,於今(5)日召開「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邀集法律、資通訊及公共衛生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健保資料開放及個人資料保護配套措施。

      本專家討論會由李伯璋署長親自主持,邀請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李崇僖所長、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助研究員、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范建得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王皇玉教授、衛生福利部人權小組及法規會羅傳賢委員、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暨研究所賴飛羆教授、資訊工業策進會蕭博仁副執行長、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應用開發服務組王聿泰組長及美國奧瑞岡州立大學全球衛生中心主任紀駿輝教授等9位專家學者,期能透過專業討論共同釐清並精進健保資料開放再運用措施,同時兼顧個資隱私之衡平。

      臺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李崇僖所長於《自由時報》評論,現在數據經濟時代,台灣公務機關籠罩在違反個資法、侵犯隱私的陰影,許多政策難以決斷,寶貴的資料也難以化為公共治理的實證依據。其亦在《蘋果日報》指出,公共政策治理方面如何善用資料分析是重要課題,這無法以個別當事人同意機制來解決,必須由主管機關基於公益目的而超越當事人同意機制加以利用,以我國為例就是健保資料庫該如何善加利用以提升健保制度合理性、公衛預防政策的有效性。目前公衛學界及人工智慧科技等領域都有很好的技術可強化公共政策治理,唯獨在大數據資料利用上被不明確的法規所侷限,將來要發展精準健康平台也會面臨同樣問題。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助研究員於《財訊》表示,健保資料庫成立目的是為了正確核銷健保給付,強制蒐集國民醫療資料,個人沒有退出的權利;再者,個資法僅允許個人資料做「學術研究」,定義比GDPR符合「公共利益、科學或歷史研究或統計」規範還狹隘,三大法規瓶頸卡住台灣醫療AI進程。因此何之行建議,也許成本最小的方式,是讓健保資料庫允許退出機制,又或是將個資法中的「學術研究」改為「科學研究」,就不只限於大學,科技公司也有機會申請,降低健保資料被加值利用的門檻。

      健保署自105年起開放政府機關公務需求、學研及專業機構研究需求申請,主要提供去識別化之結構化申報資料,以進場實地操作為原則;在保障個人健康隱私,促進健保資訊共享及社會創新服務的核心價值下,自108年6月起開放去識別化之電腦斷層掃描(CT)與核磁造影(MRI)等醫療影像供外界申請進場應用。利用後僅得攜出研究結果,非攜出原始資料,並對於研究結果於攜出前進行審查。自105年至109年12月底止,運用健保資料發表於學術期刊之論文共計6,524篇。

      有關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涉及健保資料治理與開放,必須考慮資料開放目的及公益性及資料自主權機制,至於個人資料保護配套,資料須經去識別化,討論死亡者就醫資料再利用之適法性,才能保護隱私。李伯璋署長指出,為讓「健保資料治理與開放」及「健保資料再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配套」,在「保障個人健康隱私,促進健保資訊共享及社會創新服務」之核心價值下,促進健康醫療發展及學術研究量能,健保署期透過「健保資料再運用及個資隱私保護」專家討論會共同研議最妥適之作法,俾增進全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