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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109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9-03-03
  • 更新時間:109-03-03

為促使餐盒食品工廠業者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並確保餐盒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餐盒食品工廠HACCP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查核,讓業者可以藉由本專案稽查強化自主管理之效能。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申報資訊)及午餐之成品與半成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及HACC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電子上傳資訊) 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設置專任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