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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推動友善居家保母並兼顧托育品質的準公共保母政策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 建檔日期:108-08-12
  • 更新時間:108-08-12

針對昨(11)日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政府應強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功能並充實年輕居家托育人力,衛福部表示,任何可以支持家長兼顧工作與育兒的托育政策,一直都是政府努力的目標,也是當前施政的重要核心工作。目前居家保母的供給市場並不匱乏,政府現階段要積極持續推動準公共化,除了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供家長付得起的托育費用外,並確保準公共托育的服務品質,讓家長放心送托。

衛福部表示,配合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托育準公共化政策屆滿1年前夕,已於7月29日邀集專家學者、居家托育團體代表及地方政府等召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修法會議暨托育準公共化作業要點諮詢會議,並就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所提相關建議充分討論。衛福部表示,依據現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地方政府得將對居家托育的部分管理權限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並得在委託契約明定授權辦理的相關事項。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為利實務執行,將再訂定委託契約範本或行政指導原則提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儘可能讓全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委辦事項明確化,以利進行居家保母的培訓與管理及輔導,強化托育服務品質並建立家長足以信賴的優質送托環境。

衛福部說明,現行法令規定居家保母育有6歲以下子女應列入托育人數計算,立法主要考量是居家保母照顧自己子女所付出的心力應與收托他人兒童相同,惟因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托育登記制度迄今,也接獲居家保母反映該規定影響其生育意願及工作權益,故也列入上開會議進行討論並獲共識。衛福部在秉持兒童獲致妥善照顧之原則下,仍維持每名托育人員至多收托4名日托兒童(2歲以下2名、2歲以上2名),檢附研擬放寬托育人員育有子女得再收托人數及方式一覽表;另考量5歲以上兒童就讀幼兒園已達97%,爰將托育人員子女年齡計算由6歲以下調降為5歲以下,冀期創造友善職場環境以利引進年輕托育人力。

衛福部重申,自去年8月1日起建置托育準公共機制主要有四大主軸,一是提供家長可負擔的托育服務,二是讓收費透明且運用不漲價機制管理價格,三是提升專業托育服務品質,四是支持家長安心工作與確保托育人員穩定收托的就業機會,最終目的則在營造友善的育兒環境。因此,在前開諮詢會議與會代表咸認為應從嚴訂定不得與政府簽約對象以及已簽約者終止契約的條件,以確保簽約對象提供一定服務品質。制度需要往前走,中央會與地方一起努力建構完善,把政策做好以增加國人的信賴與肯定,才能讓制度更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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