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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通知彰化順弘牧場之雞蛋檢出芬普尼殘留超標,衛生單位及環保單位共同查核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8-02-15
  • 更新時間:108-02-15

食藥署於2月13日接獲農委會通知,農政單位於1月25日在彰化縣順弘牧場抽樣之3件雞蛋檢體檢出芬普尼殘留超標,檢出量分別為0.03、0.04及0.06 ppm (殘留標準為0.01 ppm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隨即會同彰化縣衛生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稱化學局)及地方環保局等單位前往該牧場調查,經現場清點庫存雞蛋2,730台斤(136.5箱,20台斤/箱),已由衛生局責付保管並限於2月20日前回收完成。環保署化學局與地方環保局現場查核,未發現有使用環境用藥情形。

衛生單位追查「順弘牧場」該批違規蛋品全數售予臺北市貿信輝蛋行,經查業者共計進貨該批蛋品374箱(每箱20台斤,合計7,480台斤),除自行販售外,另出貨新北市上千商行(新北市土城區慶利街9號)及俊翎農產有限公司(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121巷68號),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核該2業者,該批蛋品皆販售予散戶、早餐業者,經查目前已無庫存。另為維護消費安全,貿信輝蛋行1月29日至2月13日向順弘牧場進貨之1,995箱蛋品(如附件),現場尚餘66箱,已命業者將案內蛋品預防性下架回收。

食藥署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雞蛋檢出不符合「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另呼籲業者如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查獲未依法通報之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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