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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7-07-12
  • 更新時間:107-07-12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經濟部、財政部與外交部會銜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簽署本協定預估將為我國與史瓦帝尼王國創造互利互惠、合作雙贏的局面,對於相關部會及談判團隊的努力表示肯定與感謝。

賴院長指出,本協定簽署後尚需配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等法律,請主管部會在1個月內報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協議內容要點為:

一、貿易合作:重申雙方在WTO權利及義務,並定義未來合作領域,包括標準、技術性貿易障礙、SPS(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措施協定)、創新、科技、行銷等。另我方提供史國部分產品優惠關稅待遇,包括蔗糖、牛肉、豬肉、蔬菜、松木及紡織品等153項產品可立即或分期降為零關稅,蔗糖則在8.1萬公噸配額內免稅。

二、投資合作:史國應對在史投資臺商定期舉辦會議,以協助解決投資障礙及提供投資誘因,另史國應提供我方參與非洲經濟整合資訊,並協助我加強在非洲的投資及貿易。

三、加工出口區合作:我加工出口區對史國經濟特區進行管理經驗交流、研發及提供培訓計畫。

四、技術合作:建立技術合作機制,以發展農業、觀光、環境、教育、資通訊、公衛醫療等領域,包括農產品加工、能源、礦產、衛生醫療、職訓教育等以及其他倡議。

五、人員交流與合作:派遣專家學者互訪,提供發展特定產業鏈相關協助;雙方同意的產業合作領域,以研習、分享經驗、提供諮詢及訓練專家等型態進行人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