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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原料輻射超出安全容許量之處理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 建檔日期:106-11-25
  • 更新時間:106-11-25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自主將「去醣基山桑子萃取物」食品原料送驗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經檢出Cs-137活度477貝克/公斤(不確定度4.2%),該公司依照食品安全衛管理法第7條規定已於11月25日自主通報所轄衛生局。

經查該公司委託南投縣「中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南公司)代工「預倍保明智膠囊」,「去醣基山桑子萃取物」原料係由「和司特公司」於105年8月17日自法國進口10公斤,其中8公斤除供應「中南公司」生產「統一公司」之「預倍保明智膠囊」,另供應中部某業者2公斤經現場查核該原料尚未使用,已全數封存攜回本署;「中南公司」以前述原料產出成品「預倍保明智膠囊」共3批(有效日期2019.01.11共2批及2019.09.07共1批)計3328瓶,目前庫存1346瓶已全數封存(另抽3瓶送驗),該公司依據食安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食藥署說明,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標準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與原能會合作,已啟動邊境管制措施,針對「山桑子萃取物」採逐批取樣,送請原能會檢驗,並提醒業者輸入此類產品,應先做好「源頭管理」工作。對已經輸入的「山桑子萃取物」,本署已掌握流向進行抽驗,同時呼籲業者自主送驗合格後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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