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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建檔日期:106-09-21
  • 更新時間:106-09-21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指出,為因應醫藥科技的進步,建構符合國際潮流的醫藥法規體系,並配合國內醫藥產業發展需求,完善藥品管理制度,因此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 修正新藥與增訂學名藥及生物藥品之定義。(修正條文第7條至第7條之2)
  2. 明定毒素、類毒素、疫苗、血液衍生物及其他經公告需加強管理之生物藥品,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並發給放行證明書,不得銷售,並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申請放行相關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