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提醒醫療人員及病患使用抗癲癇藥品嚴防自殺傾向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2-04
- 更新時間:97-02-04
衛生署核准前述藥品許可證及適應症如附件:
衛生署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查無因服用上述藥品而導致自殺行為之通報案件,有3件通報案件之不良反應為意識模糊,衛生署核准仿單並已刊載服藥後可能出現頭暈或睏倦、精神能力減弱之情形,病患服藥後應避免駕車或操作機械等行為。衛生署會持需嚴密監視該類藥品之用藥安全,也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抗癲癇藥品時應告知,病患或其家屬,服藥後可能出現自殺意念或行為,宜嚴密監視病患用藥安全。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