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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余仁生「川貝枇杷膏」藥品, 國內未曾核准販售-並籲請民眾不要購買及服用來源不明的藥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2-22
  • 更新時間:97-02-22
有關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97年2月18日函知不要購服香港余仁生「川貝枇杷膏」藥品(民眾投訴產品內發現玻璃碎片)乙案。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接獲相關訊息,立即查證國內並未合法進口是項產品,且發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勿販售未經衛生署核准之藥品。
查前述藥品均未核准輸入我國,未於國內合法販售。倘有非法販售情形,核屬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同法第82條之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之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在此呼籲民眾:有病應找合格醫師,服用合法製藥廠所製造之中藥;不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並鼓勵民眾明確掌握購買來源、商號及地址,勇於舉發黑心販售地點,以打擊非法,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