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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制度,民眾用藥安全多層保障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4-09
  • 更新時間:97-04-09
藥物在衛生署核准通過上市前,已經過嚴謹的臨床試驗,並做過利益與風險的專業評估,在藥品上市後,還有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持續監測,新藥更有5年的監視期,為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制度,藉著今(97)年盛大的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活動揭開序幕前,衛生署、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藥師公及屏東縣藥劑生公會於4月3日假恆春鎮衛生所召開會議,宣導衛生署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現場除懸掛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宣導海報,並在會中說明國內藥品與醫療器材之不良反應通報制度,包括通報電話02-23960100,網址http://adr.doh.gov.tw/)等,同時宣導民眾對於正確用藥的認識,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隨時注意自身用藥安全。
會議由衛生署藥政處許蒨文簡任技正擔任主持人,共同參與宣導會議有:屏東縣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桂女,屏東縣藥劑生公會理事長李太元,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李炳鈺常務監事、蔡斌智理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科長伍茂祥,屏東縣恆春鎮衛生所主任郭仁雄,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劉淑芬簡任技正、藥政處祁若鳳科長、林淑梅審查員及恆春當地與鄰近車城地區之社區藥局藥師、藥劑生均踴躍參加。
屏東縣藥師公會及屏東縣藥劑生公會表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是藥師的責任,因此,對於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制度,身為藥師及藥劑生的一份子,應全員動起來,積極參與。
衛生署為推動醫療器材不良反應及不良品通報,97年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