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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分民間團體反映,政府推動國際醫療,應檢討修改醫療法乙事,衛生署之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5-02
  • 更新時間:97-05-02
一、 本於醫療無國界的人道精神,及藉由我國的優質醫療服務,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之宗旨,衛生署自96年7月開始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在推動之初期係先擇定「活體肝臟移植」、「顱顏重建手術」、「心血管介入性治療及外科手術」、「人工生殖技術以及關節置換手術」等五大具國際競爭力優勢之醫療強項,作為加強宣導行銷於國際之重點。
二、 另為考量大陸人民醫療需求,復於同年8月1日公告「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代申請醫院參與條件及相關申請規範,該規範對大陸人民來臺接受其他醫療項目服務,並未設有限制,亦即,大陸地區人民如有整形外科相關醫療服務之需求,醫療機構仍可依照規定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向主管機構提出申請。故上開之本計畫於執行層面上,不發生需修改醫療法之問題。
三、 由於受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已屆半年,衛生署已邀請陸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檢討施行成效。未來將於兼顧國家安全之原則下,擴大開放接受大陸人士來臺醫療申請機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