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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獲違法「黑心」壯陽藥-「MACA加強型速力猛」事件,衛生署之緊急處理措施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6-24
  • 更新時間:97-06-24
針對報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由檢察官郭銘禮、張書華指揮檢察事務官卅五人,會同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於6月19日同步搜索台北縣、台中縣、台中市及嘉義市等地點,查獲靖辰生技貿易有限公司製售之「MACA加強型速力猛」產品,經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檢出該產品違法添加含「Sildenafil Citrate」(即威而鋼Viagra之主成分)及「Tadalafil」(即犀利士Cialis之主成分)等西藥成分等乙事,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衛生署已於今日緊急行文給全國衛生局,請各衛生局在執行市售藥物化粧品品質稽核業務時,應加強「MACA加強型速力猛」偽藥之查核,並副知醫療機構相關公協會、醫師、藥師公會及藥業團體,請其轉知相關會員,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以協同確保民眾使用藥品安全。
衛生署重申,並未核准上述產品,藥品應經衛生署核准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未經核准製造、輸入藥品,應認屬藥事法第20條1項1款或第22條1項2款之偽、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衛生署核准治療性功能障礙之藥品,均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署提醒民眾,藥品尤其是「處方藥」,更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可治病,否則極可能有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應先行就醫,經醫師進行專業診斷後開給處方,再交由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更不要購買非醫療場所及來源不明之藥品。
同時,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也緊急行文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請其於調查程序完竣後,儘速提供相關流向之販售醫療院所、藥局(房)等名單,俾便該署轉知地方衛生單位列為偽、禁藥重點稽查對象,以協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署為有效打擊不法藥物,衛生署與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業已建立跨部會「打擊不法藥物管理機制」,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不法藥物檢舉信箱:drug@doh.gov.tw與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625-748,期發揮政府與民間共同監控之力量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