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已完成三讀立法,保障其醫療及安養權益等
漢生病即所謂之癩病,傳染力相當低,但臨床症狀會出現外觀變化,患者之面容及手足易生變形,日本政府殖民臺灣期間,曾對此等病人採取集中強制隔離治療政策,光復初期政府仍然沿用日據時期管理措施。導致這些病人遭受社會排除,身心倍感痛苦,政府為對當時所採取之政策表示道歉、追悼亡者,並給與病人們之撫慰及補償,保障其醫療及安養權益,特制定此條例。
本條例之補償及保障之方式計有:一、回復名譽:包括公開道歉、追悼亡者、積極宣導正確漢生病知識等。二、給予其補償金。三、保障醫療權益:包括設置符合漢生病人特殊身心狀況需求之醫療設施與設備,從事漢生病之防治研究等。四、提供安養照護:包括生活津貼、復健及養護等措施。
行政院衛生署強調,該署會督促樂生療養院持續提供院民最完善的醫療照護及人性化、優質的生活起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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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