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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籲請隱形眼鏡配戴者注意清潔保養鏡片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7-10
  • 更新時間:97-07-10
報載有民眾因戴隱形眼鏡入睡,加上清潔方式不當,導致角膜潰瘍,險些失明。衛生署呼籲隱形眼鏡配戴者,應確實遵照原廠指示說明使用,若於使用中發生任何不適,應立即找眼科醫師診治。
鑒於隱形眼鏡在配戴及使用上有其潛在風險,為教導民眾正確使用隱形眼鏡,衛生署曾依據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提供隱形眼鏡正確配戴使用方式、操作過程及正確清潔保養過程之說明,製作衛生宣導教育資料,並公布於網站(http://www.doh.gov.tw/ufile/doc/0960322757附件.pdf),供民眾閱覽遵循。
衛生署亦建議隱形眼鏡配戴者:(一)使用肥皂及清水徹底清洗雙手,待手部乾爽後再取用隱形眼鏡,(二)遵照醫師指示之時間表,配戴及更換隱形眼鏡,(三)遵行醫師及製造廠提供之隱形眼鏡清洗步驟及保養流程,(四)隱形眼鏡保存盒必須保持乾淨,並每3至6個月更換一次,(五)如有泛紅、疼痛、流淚不止、對光線的敏感性增加或有視力模糊等等症狀,應立即卸下隱形眼鏡並向眼科醫師求診。
另若疑似因配戴隱形眼鏡而引起不良反應發生,可利用衛生署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網址(http://adr.doh.gov.tw)或專線(02-2396-0100)向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