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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大閘蟹源頭管理檢驗規定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8-29
  • 更新時間:97-08-29
今年秋蟹產季9月即將到來,為保障國人食用衛生安全,有關今(97)年大閘蟹之管控事宜,衛生署仍持一貫立場,維持去年9月協商之管控措施:
1. 每批進口之大閘蟹須來自經中國大陸官方認可之42家合格大閘蟹養殖場。
2. 同時須檢附由中國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之「動物衛生證書」始得辦理進口報驗,且採「單批單證」方式辦理。
3. 前述「動物衛生證書」之內容,必須註明合格大閘蟹養殖場註冊證號、16項動物用藥檢測結果(結果皆應為未檢出,且應註明該項目之最低檢出限量)、檢驗報告編號及「符合衛生要求,適合人類使用」等之官方聲明等項目。
4. 經中國官方認可之合格大閘蟹養殖場共有42家,可出具大閘蟹檢測報告之國際認證檢驗機構共有7家。
去年因大陸始終未核發證明文件,因此並未有大閘蟹申請進口,有關前項標準,衛生署仍維持以保障國民健康為前提之一貫原則,盼業者積極配合,期能於源頭管理,生產合乎衛生之產品,併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大閘蟹順利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