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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健康資料帶著走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9-30
  • 更新時間:97-09-30
全民健保自93年1月1日全面使用健保IC卡至今,病人已習慣至醫療院所看病、進行療程治療、領藥或作檢查,都會攜帶健保IC卡,健保局為進一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將要求診所及藥局應將用藥資料寫入IC卡,但藥局部分不會列入就醫次數紀錄,因此,提醒民眾一定要記得領藥、檢查、所有診療都要記得帶健保IC卡。
98年1月起健保局亦要求醫院及診所平均月申報件數大於1500件者(含),其他醫事服務機構(如藥局、檢驗所)平均月申報件數大於2000件者(含),均應將民眾之用藥、檢查、處置、手術、診斷、費用等資料記錄於健保IC卡內並上傳至健保局,該資料只提供就診醫師診療參考,讓民眾最近就醫資料帶著走,使健保IC卡為民眾的健康加值,看病更有保障。

萬一:
一、慢性處方箋掉了。
二、老人家說不清楚服用的藥物,曾領過那些藥,那些藥是新領的。
三、忘記帶服用之藥物或藥袋。
四、昏迷送急診。
醫師仍可以知道您的慢性病用藥、最近用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增進民眾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