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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查獲違法「黑心」咖啡-「月見瘦」及「一粒黑咖啡」事件,衛生署之緊急處理措施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09-12
  • 更新時間:97-09-12
針對報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施宣旭等檢察官,指揮桃園縣警察局於9月11日搜索桃園縣中壢市「魔力屋」代理商和倉庫等地,查獲一千四百卅箱「月見瘦」、「一粒黑咖啡」等產品,經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檢出該等產品違法添加含「Sibutramine」(即諾美婷REDUCTIL之主成分)及「Phenolphthalein(酚太)」等西藥成分乙事,為確保消費者使用產品安全,衛生署已於今日緊急行文給全國衛生局,請各衛生局在執行市售藥物化粧品品質稽核業務時,應加強「月見瘦」、「一粒黑咖啡」偽藥之查核,並副知相關公協會,請其轉知相關會員,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以協同確保民眾使用藥品安全。
衛生署重申,並未核准上述產品,藥品應經衛生署核准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輸入,並再次提醒醫療院所及藥商,切勿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未經核准製造、輸入藥品,應認屬藥事法第20條1項1款或第22條1項2款之偽、禁藥,依同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已核准用於肥胖或體重過重病人之藥品,全部列屬醫師處方藥品。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醫師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衛生署提醒消費者注意,藥品必須對症及適量使用才能夠治病,否則極有可能產生嚴重不良反應。身體倘有不適或有醫療需求,均應先行就醫,經醫師診斷後開給處方,再將處方箋,交藥師調劑,切勿自行購買處方藥品服用,更不要去購買來源不明藥品,以免發生無法預期之副作用或併發症。
同時,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衛生署也緊急行文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請其於調查程序完竣後,儘速提供相關流向之販售醫療院所、藥局(房)等名單,俾便該署轉知地方衛生單位列為偽、禁藥重點稽查對象,以協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衛生署為有效打擊不法藥物,衛生署與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業已建立跨部會「打擊不法藥物管理機制」,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品外,同時亦請民眾協助監督,共同檢舉非法,不法藥物檢舉信箱:drug@doh.gov.tw與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625-748,期發揮政府與民間共同監控之力量與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