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瘦肉精管理政策未變 肉品皆為不得檢出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7-11-24
  • 更新時間:97-11-24
本署於97年10月7日依法預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方法草案,因檢驗技術涉及儀器偵測極限等因素,在各項科學實驗分析結果基礎前題下、同時也比對國際組織及先進國家檢驗方法所訂,本署於此預告草案也依國際規範具體註明此檢驗方法的偵測極限值。可惜,此針對檢驗方法所訂的偵測極限值(Clenbuterol、Salbutamol、Terbutaline、Ractopamine於肌肉組織均為0.3ppb,內臟組織均為0.5ppb),卻被部分團體誤解為「放寬標準」,對此本署甚感遺憾。
本署特別再次說明,此次預告之檢驗方法草案,係依循國際法典委員會(Codex)對動物用藥檢驗方法之要求而修正,從檢驗技術面來說,設定偵測極限值將可獲得更嚴謹且正確的結果,不致造成檢驗結果的誤判;另外,此檢驗方法原公告版本係於94年8月22日發布,當時公告內容所含受體素藥物並未包括Ractopamine(培林),本次修正草案亦將此藥物列入限制範圍,在科學基礎上是更嚴謹的管理,而非放水。
為了讓各界了解所有檢驗方法確有其極限、「0」檢出也是任何先進科學儀器永遠無法達成的任務之事實,本署也特別於20日邀集產、官、學界及檢驗技術團體就此預告草案進行說明、聽取各方意見。在會議中,本署允諾,針對此次預告草案將繼續收集外界對此偵測極限值之建議,並請與會實驗室參照Codex規範再行評估肌肉及內臟之偵測極限,以召公信,本署也將在相關科學證據再次印證確認後,始會進一步進行必要之行政程序。
本署重申,檢驗是實驗室執行科學的技術問題,實與行政執行面的食品衛生標準無涉,此外,確保民眾的飲食安全絕對是本署職責所在,而這一切規範的設定都必須有相當的科學風險評估為基礎做後盾,我們也希望各界能夠理解這是不同的層面,衛生署對市售食品仍會依計畫執行監測,對進口食品更會在邊境做到嚴加把關的承諾;我們也期待產、研、學界都能無私的共同參與,為消費大眾共創更安全與安心的飲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