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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花生糖 請認明選擇外觀正常,無異狀,包裝完整者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1-24
  • 更新時間:98-01-24
衛生署抽驗花生糖、花生粉、花生角及花生醬等產品,共55件,其中5件不合格。對於不符合規定之產品,衛生署已立即通知衛生局追查同批產品及其來源,並依法進行後續處理。目前除1件花生粉製品仍在追查源頭中,其餘不合規定之產品,經查均係自越南進口,衛生署已加強提高該國花生製品及相關業者之進關抽驗。

本次抽驗不符規定之產品分別為:1件花生粉(供應商:今達食品)、1件花生角(製造商:新德泰企業)及3件花生糖(酥)(製造商:分別為暉明食品1件及世新德泰企業2件)。
衛生署呼籲消費者選購花生原料時,應選擇外觀正常,無異狀者,而選購花生加工製品時,應選擇包裝完整及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最好是產地台灣的本土花生製品,因我國的食品工業管制較為嚴格,產品較有保障。而製造及進口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花生原料,避免使用廉價之次等原料,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