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照顧者獲得休息機會--喘息服務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2-17
- 更新時間:98-02-17
「喘息服務」方案補助內容為:1.輕中度失能者,每年補助十四天,重度失能者每年補助二十一天。2.機構或居家喘息服務,可混合搭配使用,民眾可依自己的需求選擇使用。3.補助的家庭為照顧超過一個月以上,且無僱請外籍看護者。
除了喘息服務之外,對於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的民眾,衛生署亦補助縣巿政府提供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等服務,民眾若想要申請,可依申請流程(如下圖)向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洽詢(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