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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防治,中央政府加碼辦理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3-27
  • 更新時間:98-03-27
為有效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行政院衛生署自民國94年5月開始實施「全國自殺防治策略行動方案」,並依防治對象之不同,採取全面性、選擇性、指標性三大防治策略,先後完成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設立、擇定11個縣市試辦先導區及推廣區計畫、推動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及宣導等重點工作,並於95年1月起建立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機制。
又為將自殺防治工作推廣自全國各縣市,有效降低國人自殺死亡率,精神衛生法於97年7月4日修正施行,已將自殺防治業務納為各縣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辦理之重點業務。為順利推廣是項業務,衛生署已於「98年度整合型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計畫」中,補助全國23個縣(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自殺通報個案關懷訪視計畫」自殺防治業務費用及關懷訪視員62人,相關經費核定結果於97年12月26日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並於98年2月9日針對各縣市衛生局相關承辦人員,辦理自殺通報、專業諮詢及後續社區關懷訪問等教育訓練,並做全國自殺防治策略行動方案先導區及推廣區試辦縣市之工作經驗分享。
另考量近日發生金融風暴,恐衍生經濟衰退、失業及社會安全等問題,為提升民眾尋求心理諮商協助之就近性與便利性,衛生署「關愛生命防治自殺計畫」內,針對自殺個案問題,再增加補助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增聘50位以上自殺關懷訪視員,並於社區、校園設置心理諮商駐點服務,提供自殺高危險群精神醫療及心理諮商服務等,除可落實高危險群和自殺企圖者關懷管理與危機處理機制外,並擴大短期促進就業服務方案。
自殺成因多元且複雜,涉及家庭、感情、經濟、學業因素等,所以需結合跨部門、跨領域力量共同辦理。衛生署將持續強化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功能,並結合民間團體之專業及力量,共同投入自殺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