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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大陸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公布市售染髮劑被檢出含間苯二胺(m-Phenylenediamine),可能影響人體健康乙事,本署說明如下: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3-16
  • 更新時間:98-03-16
按含化學成分之「染髮劑」係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賣;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

間苯二胺(m-Phenylenediamine)係染髮劑原料一種,經查目前除歐盟外,美、日等國家目前尚准許其為染髮劑原料使用,於我國亦有其使用濃度限制(限量0.5%),衛生署業已蒐集相關資料近期將提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討論,如確有科學證據顯示有健康安全之關聯性,將採取進一步管理措施,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衛生署對於「染髮劑」管理,一向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轄區販售之化粧品查察外,亦隨時監測國內販售產品之品質及國外相關安全資訊,進行評估,於必要時將採取適當管制措施,以善盡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