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 facebook
  • line
  • twitter
  • 列印
  • 回上一頁

「大家動起來,對抗不法藥物」宣示打擊不法藥物決心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3-30
  • 更新時間:98-03-30
一年一度的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又將來臨,為避免時下年青人求新、求變、求刺激、趕流行、好奇心的心態及虛擬幻想世界的誘惑,而使音樂季成為毒品及不法藥物濫用溫床,衛生署再度與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屏東縣藥師公會、屏東縣藥劑生公會、及恆春當地與鄰近車城地區之社區藥局藥師(生)等於3月30日再度召開會議,宣示攜手合作,共同以「大家動起來,對抗不法藥物」宣示打擊不法藥物決心。
會議在屏東恆春衛生所二樓會議室舉行,由衛生署藥政處廖繼洲處長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李靜宜科長共同擔任主持人,共同參與宣示會議計有:屏東縣藥師公會前理事長蘇文光、前理事長蔡鴻圖,屏東縣藥劑生公會理事長李太元,打擊不法藥物行動聯盟李炳鈺常務監事、蔡斌智理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沈永健、許世賢,屏東縣恆春鎮衛生所主任郭仁雄,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吳孟修技正、藥政處林淑梅、陳伯翊及恆春當地與鄰近車城地區之社區藥局藥師(生)均踴躍參加。
衛生署提醒民眾,不法藥物危害健康相當大,但在音樂季中常會流通之不法藥物,大都因具有幻覺劑或興奮劑藥性,藥效可達到極度迷幻、提高刺激效果,並延長興奮時間,使用過量導致死亡案例比比皆是,並謹記於假期期間參與音樂季的正當休閒活動,避免施用不法藥物,更不要因一時的疏忽及誘惑,以身試毒,否則不僅傷身、傷心,又將遭受牢獄之災。屏東縣藥師公會及屏東縣藥劑生公會亦表示,藥師(生)負有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職責,因此,該縣社區藥局不僅拒賣毒品,更要成為反毒尖兵。
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偽藥或禁藥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96年3月23日修正公告生效之藥師法更明定「藥師明知為偽、禁藥而販賣者」,可處以廢止藥師執業執照及藥師證書之最嚴厲處分。
衛生署再次呼籲欲施用不法藥物者,切勿心存僥倖,莫因一時之好奇或一時興起輕易嚐試毒品,否則不僅傷身、傷心,又將遭受牢獄之災,遺憾終身。
走在春天音樂季的街道上,如果能夠,我們儘量多爭取一個同伴,多集結一份「要High,不要毒品,勇敢向毒品說不。」的力量,為擁有健康的人生大路向前行,攜手合作共同以「大家動起來,對抗不法藥物」宣示打擊不法藥物決心,撐開眾人歡喜平安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