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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標記方式,保護消費權益與防止業者囤積菸品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4-13
  • 更新時間:98-04-13
菸品健康福利捐自今(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並採用繳交20元捐費的菸品應印製或黏貼辨識標記方式。採用辨識標記方式,除了可讓消費者能清楚辨識外,並因為有清楚的標記,能防止業者囤積菸品;預估今年6月1日實施時,超過8成的菸品均已由業者自行印製足以供消費者辨識的標記,政府需印製標記供業者黏貼的數量已相當少,所需的費用也少於1000萬元,黏貼標記的過渡期間也將不會太長。
以95年菸品健康福利捐由5元調漲為10元為例,如採補繳菸捐方式,因尚未販售菸品數量不易清查等因素,將可能發生補繳比例落差、納稅義務人不明確、易致菸品囤積等問題,且需進一步修法通過後,方能依法行政。衛生署重申,採標記方式以保護消費權益與防止業者囤積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