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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重申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戒菸輔助劑須經衛生署審核通過,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 建檔日期:98-04-13
  • 更新時間:98-04-13
藥事法第六條對藥品之定義包括(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四)用以配置前三款所列之藥品。據此,衛生署已核准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藥品作為「戒菸輔助劑」之許可證共計21張,包括口服咀嚼錠、貼片劑型及口腔吸入劑型等,詳細許可證資料可在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之「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項下查得。
近來,市面上出現之電子菸(electronic cigarettes)含有尼古丁成分及其他化學物質,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品質均尚未經確認,是否具有輔助戒菸之效能亦待證實,是以衛生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商品,以免反而吸入更多有害物質,影響健康。
衛生署鑑於吸菸有害健康,為降低國人吸菸率,除了預防開始吸菸以外,以提高戒菸率,協助吸菸者改變意願,並提供其有效之臨床戒菸方法,克服成癮性,達成戒菸目的,以為全民營造一個無菸生活環境,衛生署提醒消費者進行戒菸時,宜洽詢戒菸門診,擬定適宜之戒菸計畫。
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